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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撰稿:周勤伟  审核:任治春 来源:人事处 更新时间:2023/6/14 16:16:24 点击数:4446

各二级学院、系、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均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由本校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及复印件。

(6)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8)思想品德鉴定表

(9)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以上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的,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6月15日---6月25日17:00,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提交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上传。

(2)6月15日---6月26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到人事处现场确认。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

(3)6月27日---7月5日,完成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7月6日---7月12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认定并在校内公示7天。

(5)7月13日---7月14日,人事处上报教育厅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

五、其他要求

各部门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积极配合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准备,并对本部门出具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人要认真研读文件,确保各个环节的申报顺利进行。

联系人:戴萍  周勤伟    联系电话:0551-63619050


人事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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