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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撰稿:学生处  审核:施亮  更新时间:2023/8/29 10:33:54  点击数:5784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工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 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525号)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智育成绩名列班级第一,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名列班级前列,且具备获得学院奖学金条件;
6.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1.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标明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7.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2023年,我院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为16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42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为2776人,平均每人3300元,分档标准调整为2000元、3000元、45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根据《澳门新葡游戏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澳门新葡游戏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澳门新葡游戏网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对照推荐条件,按推荐程序,组织评审工作。推荐对象经二级学院、系、部领导集体评审后确定,并广泛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二)9月18日,各二级学院、系、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档: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先进事迹》和《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9月1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四)10月16日,各二级学院、系、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五)10月1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六)9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系、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23年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登记表》和学生退役证书复印件;10月24日前,各二级学院、系、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和《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档。
(七)10月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五、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551-63619069。
学生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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